按照许昌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许昌市委第一、第四、第五、第六巡察组分别对禹州市、魏都区、许昌县、襄城县开展常规巡察。据统计,四个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共听取汇报33场次,发放回收有效问卷794份,个别谈话957人,调阅重要会议记录、干部档案、有关资料4727份,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302件(次),发现并向被巡察单位移交纪律、作风和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线索727个,向许昌市纪委、许昌市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49件,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效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察组情况汇报。2015年12月30日至31日,四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地区反馈了巡察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禹州市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两个责任”扛得不实,执纪问责不严。主要表现在党委主体责任泛化,纪委监督责任弱化,高压反腐体现不明显,政治意识组织观念淡漠。二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缺乏有效制约,滥权贪腐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领域人为干预问题突出,少数领导干部操守不廉,基层执法人员滥权较为普遍,民生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三是贯彻八项规定精神重表轻里,“四风”隐形反弹严重。主要表现在工作纪律松懈,不作为、乱作为较为普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而不绝,吃喝风、享乐风依然存在。四是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违规进人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事业单位超编严重,照顾关系批编进人现象依然存在,干部管理存在漏洞。五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工作落实存在棚架。主要表现在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走形式,矛盾化解联调联动机制不畅,村组干部贪腐谋私问题突出。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魏都区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重视不够,督查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从严治党意识不够强,主体责任落实缺位;纪委工作主业不够聚焦,执纪问责偏软;权力运行不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不严格;执行上级方针政策不坚决;基层组织建设仍有薄弱环节。二是作风散漫,纪律松懈,懒政怠政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部门担当意识较差;法检部门表率作用不好,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三是禁而不绝,“四风”反弹,执行“八项规定”不严。主要表现在“四风”顽疾没有得到根治,吃喝现象屡禁不止;财务管理不规范;“苍蝇式”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四是把关不严,工作不细,干部政策执行不严格。主要表现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超编进人;混编现象严重;用人导向有偏差。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许昌县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管党治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县委“重经济轻党建”,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纪委落实“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乏力;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基层基础薄弱。二是惩防措施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苍蝇”式腐败、“小官大贪”案件屡屡发生,项目建设和一些重点领域问题突出,专项资金监管不力,违规违纪问题较多。三是“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松弛。主要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仍较突出,干部队伍作风疲沓、纪律松懈,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到位,选人用人方面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治理“三超两乱”不彻底,科级领导岗位缺职严重与科级干部交流提拔缓慢并存矛盾突出。
市委第六巡察组向襄城县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重部署、轻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抓落实不得力,履行监督责任力度不大、主动性不强,权力运行约束规范不力。二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不力、震慑力度不大。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一把手”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违法违纪现象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小官巨腐”问题突出。三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不好,班子内部关系不顺畅,干部任用缺乏沟通酝酿,编制管理工作混乱,违规进人现象严重。四是查纠“四风”不力,“懒政怠政”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意识还不够强,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权力部门“中梗阻”、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尤为严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巡察期间仍然表现明显;部分工作谋划不长远,民生民本工作不扎实。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部分中层干部暮气较重,乡镇主要领导缺职现象严重,抓基层党建效果不明显。
此外,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就下一步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巡察组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要求被巡察地区党委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搞好整改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巡察地区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对整改落实情况,党委要以适当形式在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在反馈之日起20日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备案。2个月内,通过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双公开”,既要进行党内公开,又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家被巡察地区党委负责人分别代表单位表示:强化认识,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头脑和坚定决心;迅速行动,坚决有力地抓好问题整改;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严格纪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转化成果,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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